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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NG28南宫 时间:2025-06-25 11:54

  一、研究、制定、出台背景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推进优质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资源向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放共享,NG28 、省广播影视集团于2021年10月起共同建设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上线试运行以来,共享平台各项功能趋于成熟稳定,运转良好。

  为进一步加强共享平台管理,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管理效能,优化使用体验,现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管理办法》,为依法依规管理共享平台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三条。对共享平台的职责分工、节目规范、节目审查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目的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

  (二)职责分工

  明确NG28 、省广播影视集团、市县广电局及市县播出机构在建设、管理、使用共享平台方面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三)节目规范

  1.节目内容规范。要求上传至共享平台的节目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取向。一是明确可上传平台的节目类型包括电视剧、电视专题、纪录片、晚会、综艺节目、广播剧、广播专题、公益广告、宣传片、动画片、短视频及其他符合公共性、公益性要求的节目。二是规定不可上传平台的节目类型包括时政类新闻、商业广告和购物类节目、不具有合法版权,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节目。

  2.节目格式要求。要求上传共享平台的节目内容须进行相应的格式处理。一是电视节目须去除原播出机构的台标、频道标识。二是广播节目须去除原播出机构的呼号、频道名称。三是所有节目均须去除原播出时叠加的不符合公益性和交流共享要求的商业广告、消息滚动字幕等与节目内容无关的信息。四是可根据需要,在节目画面右上角压制节目来源角标,每期节目压制字样出现频次不得超过2次,每次时长不超过10秒。角标模板由NG28 提供并予以规范。

  3.节目技术参数规定上传共享平台的节目技术参数。

  (四)节目审查

  1.节目的上传与下载主体均应落实节目内容审查责任。一是上传的节目应为完成三级审查并已播出的节目,节目上传后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履行问题节目告知、下线、修改等义务,若因节目上传单位未履行以上义务而导致的纠纷,由节目上传单位承担。二是下载使用共享平台节目要严格执行播前“三审制”和重播重审制,若发现下载的节目内容出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同级或上级广电主管部门报告。

  2.上传、下载节目必须履行节目版权保护责任。一是各节目上传单位应确保上传到共享平台的节目拥有在福建省内的播出权,节目上传共享平台即视为授权共享平台内各级播出机构享有该节目的播出权,节目的版权仍归属原版权方所有,共享平台不拥有节目版权。二是各级播出机构、融媒体中心等节目下载单位,未经节目版权方书面许可,不得播出已经超出版权授权期的节目;不得擅自将平台下载的节目以销售、交流、合作等名义扩散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平台下载的节目内容作为本单位制作节目参与评奖、节展等;不得擅自超范围使用节目;不得作出违反版权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其他

  1.激励惩处。NG28 适时对共享平台建设、管理、使用贡献突出的广电行政部门、广电机构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本办法的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取消其使用共享平台的资格。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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